工程监理行业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
2012-06-01曹兵
山西建筑 2012年27期
关键词:监理
曹 兵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通 226007)
0 引言
我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从1988年起步,至今已有24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全国监理单位已有7000多家,从业人员达50多万人。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有利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有利于施工工期和投资的控制。然而,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行业尚处于摸索阶段,整个行业和某些监理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势必对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影响,从而影响监理的质量,对建筑业的发展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1 监理与建设各方的关系分析
1.1 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在监理方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方与承包人串通,架空业主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理方在意识上不能正确认清自己与业主的关系。
监理与业主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种委托关系通过监理合同来确定(见图1)。

图1 监理与业主委托代理关系
双方根据监理合同的条款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监理根据监理合同和承包合同对承包商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理,从另一层意义上讲,监理也是业主的组成,其根据业主的授权,行使该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权,就这层意义来说,监理就是该项目业主的代表,其渊源于国外的工程咨询公司。就我国国情而言,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要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但两者是两个法人主体,监理方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考虑自己的利益,当监理的利益与业主的利益存在冲突时,双方就会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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