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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给农民财产一个合法表达

2012-05-30张墨宁

南风窗 2012年23期
关键词:周其仁南风窗征地

张墨宁

随着更大范围的农用地成为城市化的供给,依靠征收来实现土地利用的主导模式势必导致更沉重的代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也表示,“现行的征地制度已经无法为继。”土地改革如何为下一步的城镇化提供良性支撑,不仅应该着手于实现程序正义和提高补偿标准以缓解冲突,更重要的是如何重塑国家与农民、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对此,本刊专访了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教授。

征地之外再开路

《南风窗》:国务院称第四季度经济工作将部署《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一直以来,关于征地的争议点无非是公共利益的界定、程序问题和补偿标准,您觉得这几点在将要出台的条例中应该如何体现?

周其仁:公共利益的尺度是很宽泛的,既可以是全国人民的公共利益,比如建国防基地,也可以是一部分人的公共利益,比如为建保障房而征地,住在里面的人和提供土地的农民都是公民,他们的利益就有一个怎么平衡的问题。公共利益的界定,一方面根据常识或常理,经过一定的程序确定,如由地方人大讨论通过,另一方面就是法定,在法律里面举例写明。但无论怎样,现在连高尔夫球场、高档楼盘、商场都动用征地权,这是说不通的。

至于补偿标准,法律规定按原用途年收益的多少倍,这个原则看来以后难以坚持,实践也在向按市价补偿的方向靠。

更重要的就是要探索在征地之外再开一条市场为基础的路。工业发展和城市发展总要用土地的,如果用地途径只有一条:全把在政府手里,只能政府拿来卖,矛盾肯定很尖锐。全世界城市很多,很少完全靠政府垄断土地发展起来的。还是走一段双轨制,一边逐步收缩征地范围,一边探索允许农民及其集体按照一定的规划合法转让土地。将来再并轨,形成统一的土地市场。这也是参考当年粮食改革的经验,收购价格要提高、收购的数量逐渐减少,同时要给农民出售粮食的权利。

《南风窗》:改变单一的征地制度是不是最终的改革方向,只有征地行为更多让位于市场,下一阶段的城镇化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实现?

周其仁:2008年已经提出了“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的目标,但还没有执行,金融危机的影响就来了。当年的4万亿投资和2009年的10万亿信贷,都要大量用地,实际扩大了征地规模。所以这几年,征地不降反增。

实际上当时的征地制度改革并没有实施的条件。即便没有这个外部因素,阻力恐怕也很大。因为原来的模式就有很大的既得利益,比当年粮食统购统销的利益大多了,涉及到地方政府、财政、金融。现在群体性事件、腐败大都与土地相关,靠强征权拿地看似容易,但不会好好用,对城市长远发展是祸是福,要过很长时间才能知道。像很多地方拿了地又押给银行套出钱来,变成地方债务。这一套欲罢不能,所以收缩征地规模这条路能不能走出来,是一个很大的问号。

理顺农民的财产关系

《南风窗》:市场取向的土地模式有两个要点,一个是确权,一个是合法流转。对于第一个问题,您认为确权的现实困难在哪里?在农用地的集体属性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确权真的能够起到很大作用吗?

周其仁:确权比土地流转更根本、更基础。从成都的经验看,就是对农村各类土地和房产资源普遍确权、登记和颁证。宅基地、房屋、承包的耕地与山林以及集体资产等,都要分门别类确立承包权、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集体资产的农民股权。总之,农民的财产要有一个合法的表达,一个受保护的凭证。有了产权保障,才能保证经济资源的合理利用。对农民来说,只有当一幅土地转让给他人利用比他自用能带来更大的收益时,那种转让才是合理的。市场机制就是通过权利和交易,保证资源的更好利用。

没有确权,很多财产边界几十年来都没有办法理清楚。过去人口不流动,反正大家各占各的,占住的就是他的。现在的情况是2亿人从农村出来了,出来之后很多农村资产就空置在那里,再不确权、流转,怎么能够有效利用呢?很多基层领导对确权也很抵触,说我们马上要拆了,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其实,在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处理产权的这个“麻烦”还是必要的,因为有了“麻烦”,才能好好利用土地。农民有了产权,才能执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不能靠政府的行政权力。

《南风窗》:确权对乡村治理的水平会有较高的要求,国土部提出全国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这个目标能完成吗?

周其仁:年底全国完成怕是一个很高的目标,很难做到。因为确权是一场非常深刻的社会变革,要投入很多钱、培训人员,改变理念。另外,“集体”本身也要改革,增加村民的参与度,最好是股份到人,因为集体这个概念很模糊。确权会遇到疑难杂症一大堆,很多头绪理不清楚。成都在试点的过程中,就发明了“长老会”的乡村治理结构,有的叫“村庄评议会”,有的叫“村资产管理小组”,把历史上担负过公共管理的长者推举出来,由他们根据对多年来没有可靠文本记录的土地、房产变动的回忆,进行入户产权调查和实测结果评议,特别是对存有异议和纷争的疑难案例进行梳理,并把评议结果作为确权预案公示,直到相关利害的各方都接受,才向政府上报确权方案。把老百姓的财产关系弄清楚,他们自己就会去寻找缔约关系,走市场道路。确权加流转,才能实现同地、同权和同价,这个顺序不可颠倒。

流转要以确权为地基

《南风窗》: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征收范围逐渐缩小,对征收“权力空间”的填补和替代,以现有的产权和交易制度,能否保证农民的利益受到保护?

周其仁:很多人都不相信农民可以运用现代的科学力量,全国很多所谓“小产权房”,不是也修得很好吗?农民有了对土地的合法权利,可以学会谈判、缔约、寻找到共同利益,去请专业的工程队、工程师、规划专家。伦敦、纽约、老上海难道都是政府把所有的地强拿在手里才建起来的吗?当然,要把规划考虑进去,城乡的规划都要做。规划就是把现代专业的力量放进城乡建设。过去农民盖房很大程度只能靠自己那点知识,现在有了市场价值做参照,农民也会懂得,光靠自己的審美观和工程知识,盖出的房子价值不高。

《南风窗》: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也不乏以“占补平衡、增减挂钩”为由使官商的既得利益更加合法化,比如农民被上楼,这是流转本身带来的问题吗?

周其仁:刚才讲了,确权是基础,然后是流转,这个顺序不能搞错。强迫上楼错在强迫,而不在上楼。现在很多人从反对强迫走向了反对上楼,这也没有什么道理。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在改变,在确权、自愿、规划的前提下,能上楼则上之,有什么不可以?人口在变化、流动,技术、建材、生活标准也在变化,不可能什么都不动。村庄紧凑一点、人口密度提高了,服务才能跟上来。1980年邓小平就讲过,我们国家人口多、耕地少,有条件的地方也要鼓励农民上楼。政府要把力量用到确权上,支持市场的力量在城乡建设中发挥作用。

《南风窗》:国土资源部目前已经批准了10个省进行城乡用地的挂钩试点,进行土地流转的试验,各地也在探索不同的模式,您觉得值得肯定的经验有哪些?

周其仁:政府拿地、拍卖是现在全国主导的模式,这个征地制度不是基于资源产权的自愿交易,而是用国家权力强制完成征用。征多少地、补多少钱、怎么补,都由政府单方面决定。我认为探索土地流转的“双轨制”是一个值得肯定的经验,就是把国家单一的统购统销,变成统购统销和市场双轨。

至于挂钩项目,其前提是土地的用途管制,那是1999年《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块地搞农业还是非农业,国家进行管制,用途不能自由决定。这个管制带来了一个麻烦,就是以前确定了耕地或城市建设用地,后来的情况变了。土地在位置上不能移動,城市又要共享基础设施,不能这里是一个项目,中间是一块农地,那里再搞一个项目,下水道、交通、地铁都没办法修。此外,还有一个反常现象,一般城市扩大的时候,农村是逐渐缩小的,因为农民进了城市,住得更集约,所以耕地应该增加。但是我们国家这几十年,城市和农村的建设用地都在扩大,两头消耗耕地资源。针对这个情况,2004年国土资源部提出了“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大的挂钩政策”,试图缓解上述压力。

我们在成都看到的,就是把原来农村空着的房子或者建设用地平了复垦,达到符合农业用地的标准,并经过省级部门的验收,如果这里耕地扩大了一亩,那当地城市的建设用地的指标就可以扩大一亩,增减挂钩。它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权利交换,等于农民有一个盖房子的权利,自己不用,把这个权利卖给城市。重庆的讲法就是地票,整理一亩地就有一亩的地票,建设用地的地票就可以卖给城市,在高价地段投资、盖房。既能实现资源的配置,又能做到耕地的总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也可以用这个指标自己搞投资,比如在成都的农村,离城市比较近的地方就不愿意卖指标了,要自己用;愿意卖的都是比较偏远的,因为那里少有投资机会。

《南风窗》:这种整理土地、交换指标以及联建的做法是否也与四川地震后大量房屋重建、耕地整理复垦的现实需要相关,可以避免很多政策上的约束,它具备在全国推广的参考价值吗?而且很多人最为担心的是流转放开,农民会失去保障。

周其仁:在地震这样的意外事件后推进改革,也是现实所迫,因为震后重建财政给一户2万块钱,不够建新房的。没办法成都市委市政府就出台政策允许联建,城里的人或机构出钱、农民出地,然后房产分成。这样很多城市资金都进入农村的灾后重建。这有什么不好?我们从中也可以得出抽象的道理,无非就是农村有地、城里人有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他们可不可以自愿结合?至于有没有全国意义,我觉得不再需要像当年学大寨一样,非把一套很具体的做法在全国推广。中国很大、很不平衡,各地情况都不一样。真正能够推广的,一定是抽象的准则,作为政策制定的一种来源,譬如政府用自身的权威帮助农民确权,给农民自己的财产一个合法的表达,然后合法与别人缔约。

要明确,流转只是一项农民应该得到的权利,但他可以用、也可以不用,不一定有了转让权就非转让不可。城里人可以卖房子,有这个权,但是有多少人成天卖房子的?我们还不是要仔细权衡再决定?很多人一听到流转,就替农民想各种最坏的结果。这也有一定道理,因为多少年来欺负农民把大家搞怕了。所以也要明确,流转对官民关系、政府的权力边界有更高的要求,确权这个地基要真正打得非常稳固。如果不以确权为前提和基础,贸然发动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那么这个流转的主体就不可能是农民,而很可能是其他权力主体,从而使土地流转成为其他权力主体侵犯农民财产权利的又一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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