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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所有权

2012-05-30石勇

南风窗 2012年23期
关键词:社会制度富人穷人

石勇

有个女性读者给我写了一封邮件,说她和她老公快吵崩了,强调不仅仅是家务事。

事情的起因是她怀孕了,觉得暂时还不能要孩子,于是便想去打胎,她老公却强烈反对,非要把孩子生下来。她认为,她不是谁的附属,对自己的身体有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堕胎,她老公如此不尊重他,只有一条路:离婚。

一般来说,在中国的家庭里面,谈“权利”就没什么意思了,而一般也是大家的关系没什么意思后才谈“权利”。

这位读者的控诉,确实不仅仅是家务事。我想到了美国关于“堕胎权”的争议。

美国的“自由派”(大抵是民主党的粉丝)像这位读者一样,说,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权利,即“自我所有权”,只要不伤害别人,她要堕胎当然不能受任何人干涉。而“保守派”(大抵是共和党的拥趸)说,OK,一个人有自我所有权,但是,按基督教的说法,胎儿也是一条生命,堕胎已经伤害到了“他人”—就像你对你的手当然拥有行使的权利,但你不能用你的手去扇别人一巴掌。

显然没有人否认自我所有权,因为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都没有权利,那不就是奴隶或处于被人奴役的状态嘛。

所以,加拿大政治哲学家科亨发现了这个秘密:在西方,当人们说富人剥削到了给他打工的穷人(因此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或说富人根本就没有剥削穷人(因此二次分配、福利国家是不正义的)时,看起来观点截然相反,但实际上人们都共享自我所有权的理念,一句话,就是从自我所有权中推导出来的。

按照自我所有权,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权利,对自己身体的劳动成果也拥有权利。所以,很自然地,给老板打工的穷人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但生活贫困,显然自我所有权已被侵犯,他拿的不能这么少。

但是,认为富人根本就没有剥削穷人,认为福利国家搞不得的人同样也可以这样说:市场的分配结果其实就是自我所有权的收益的分配,已经说明了富人赚到的那些钱就是他的,你对它“二次分配”,显然也侵犯到了富人的自我所有权。

把这个主张的逻辑推到极端,哪怕这个世界的资源全被富人占了,穷人无立锥之地,从权利的角度上讲,穷人也不能抱怨。

这种观点符合我们的一种直觉—你不能强迫我拿钱给别人。但它也冲突于我们的另外两种直觉:仅仅是一个人对身体的使用,能拿那么多么?社会,并不只是少数人玩的舞台。

细究一下,终于发现了它的两个逻辑漏洞。第一个漏洞是近代英国政治哲学家洛克留下的,在政治哲学上,他正是自我所有权的始作俑者。按照他的设想,私有财产是这样得到的:我耕种一块土地,好,我加入了自己的劳动,我对自己的劳动成果当然有权利,于是推导:这块土地的收获和土地本身就是我的了。

这里的BUG是:你加进劳动不假,但那块土地并不是你创造出来的,怎么土地本身也成了你的呢?

还有一个漏洞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发现的。没有人可以单打独斗,你要赚钱就和别人进行社会合作(所以富人需要窮人帮他打工),而这个合作过程中,分配是由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调节的,所以最终的结果并不一定就是自我所有权收益的合理分配,而是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偏向了富人的结果。那这样,从正义上讲,当然得调整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对资源、财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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