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莱斯的合作原则与会话含义的反思
2012-05-26代曼漫
群文天地 2012年7期
摘要: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在语言学界带来重大反响的同时也因其理论不足而不断遭受学者的批评。很多学者也对它提出了修改和补充。文章以陈述格莱斯理论观点入手,对其中的一些理论不足加以思考和发问,希望能够看到格莱斯理论的全貌。
关键词:Grice语用思想;合作原则;会话含义;准则违反
美国哲学家H.P.Grice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三次讲座中提出了会话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简称CP)。他认为在所有的语言交际活动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为达到某种特定的目标,双方会遵守一定的原则。正是这种原则的遵守使得会话能够顺利进行。
当然,实际生活中很多会话都不遵循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但这些会话又不是精神病人和医生的不连贯的无意义的对话。这些对话都是符合逻辑、有意义并有语用效果。当这种约定俗称的规约不被人们遵守时就常常会产生会话含义。
格莱斯同时指出虽然违反准则会产生会话含义,但不代表所有对准则的违反都会产生会话含义。何兆熊(2009)对准则的违反作出了区分,区分出以下四种情况:
1.说话人根本就不愿意遵循合作原则,不论你说什么、问什么,他都不愿意接过话头。
2.在日常谈话中人们有时会说谎,也就是说一些自己明明知道是不真实的话。
3.说话人面临着一种冲突,为了维护一条准则,他不得不违反另一条准则,这种冲突常常发生在数量准则和质量准则之间。
4.说话人公然地不执行某一条准则,也就是说话人知道自己违反了一条准则,同时他还想听话人知道他违反了一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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