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的影响
2012-05-10王玉玲刘志华刘艳红
王玉玲 刘志华 刘艳红
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郑州 450006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疾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病程多迁延,有慢性化倾向[1]。其康复过程实际上是社会再适应与健康行为再建的过程,不仅与治疗有关,也与康复环境有关。家庭是患者最主要的社会支持来源,本文旨在探讨家庭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的影响。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选择2007-01—2011-12在我院住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163例,男92例,女71例,年龄16~67岁。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3版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2],无严重躯体及器质性疾病,无酒精及药物依赖史,入院前后患者均与父母、子女或配偶生活在一起。
1.2 方法
1.2.1 分组方法:将所选择病例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研究组83例,男42例,女41例;年龄(32±6.12)岁;已婚53例,离异或丧偶9例,未婚21例;受教育年限(7.42±4.33)a;陪护家属为父母43例,配偶26例,子女10例,其他4例。对照组80例,男50例,女30例;年龄(29±7.45)岁;已婚47例,离异或丧偶16例,未婚17例,受教育年限(7.42±4.33)a;陪护家属为父母49例,配偶21例,子女8例,其他2例。2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2 评定工具:①采用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3]评定精神症状严重程度,自知力与治疗态度问卷(ITAQ)[4]评定自知力恢复情况和治疗依从性,社会功能筛选量表(SDSS)[5]评定社会功能损害情况。由经过培训的主治医师和主管护师采用盲法评定,并进行一致性检验,Kappa值0.82~0.92。
1.2.3 效果评定:干预前及干预8周末分别评定2组效果。评定标准:减分率≥75%为显效,50%~74%为有效,25%~49%为进步,<25%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