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遗”传承的多维思考
2012-05-09林平
神州·上旬刊 2012年9期
关键词:文化
林 平
【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3-0036-01
随着文化外沿的扩大,“非遗”工作已成为广大文化工作者的新课题。相对而言,在挖掘与传承中,传承工作就更显得重要和急迫,我以为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焦点应该集中体现在“活态”上,因为非遗的传承是人的传承,显然这种“活态”传承是十分艰难的。
就我市而言,到目前为止,非遗项目编入国家级名录中的有五项,它们分别是永安市的大腔戏、将乐县西山竹纸制作技艺、大田县的板凳龙、泰宁县的梅林戏、宁化县石壁客家祭祖习俗。这些都是三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是三明歷史的一种见证和三明文化的一种重要载体,它们蕴含着三明人民某些特有的精神价值与思维方式,是广大人民群众丰富想象力与文化创造力的结晶。
然而这种特殊的“活态”传承是必需完全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环境而生存的,它以典型的口传心授为特点,所有技艺全都是以人的相互依存为延续的。因此对它们的保护不仅是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对其进行“传承”,使之发扬光大,所以是否能够“活态”传承则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得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键。
那么,“活态”传承又如何进行?有关专家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其一,让传承人有个稳定的收入,就像教师一样的待遇。当然,传承人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让艺人们在有生活保障的工作中,进行技艺的传承,有时间还要编写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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