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国与东盟发展教育服务贸易比较优势
2012-05-09陈圳
现代经济信息 2012年5期
陈圳
摘要:我国对东盟的教育服务贸易尤其明显的比较优势,此种情况的形成不是单一因素所形成的,此种比较优势虽然对我国的教育服务贸易发展十分有力,但也应作出持续的改革与完善,才能保证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关键词:教育服务贸易;影响因素;比较优势;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0-02
一、教育服务贸易的常见形式分析
按照相關的国际协议的定义,服务型贸易主要有四种方式,此种定义也同样适应与教育服务贸易。1.跨境交付,从一个成员国向另一个成员国境内的教育消费者提供教育服务,如利用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形式为对方的消费者提供教育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2.境外消费,即一个国家在境内为来自于另一个国家需要教育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如一个国家的消费者到他国的教育机构中进行学习或者科研、学术访问等;3.商业存在,是一个国家的教育服务机构通过在另一个国家设置分支机构等为需要教育服务的人员提供服务,如企业或者学校到其他国家直接创办独资或者合资的学校、培训机构等;4.人员流动,教育服务的提供者是一国进入到另一国的人才。
二、决定教育服务贸易优势的主要因素
1.经济发展程度
相关的经济学研究表明,比较性优势对收入水平不同的服务贸易商进行优势比较,按照其分析结果看,收入越高则其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也就越大,收入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国家在服务贸易上拥有较大的比较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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