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班轮运输业反垄断豁免政策和立法之态势与启示——欧盟1419/2006号规则生效后的考察
2012-05-09邹盈颖丁莲芝张敏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规则
邹盈颖,丁莲芝,张敏
(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306;2.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上海 200042;3.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亚太部,上海 200122)
0 引言
2008年10月18日,欧盟理事会根据其于2006年颁布的1419号规则[1](以下简称1419/2006号规则),正式废除4056/1986号规则,即班轮公会以及其他承运人间的定价协议自此不得再整体豁免适用《欧共体条约》(以下简称条约)第81条关于禁止垄断行为的有关规定.欧洲航线上的班轮公会随之解散,航运业进入“后班轮公会时代”[2].该项规则从出台之初就引起世界主要航运国家、地区以及相关组织的关注和争论.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致使国际航运业进入严冬,更进一步引发关于废除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是否恰当的讨论.因而,有必要对该规则实施以来国际主要班轮运输反垄断政策、立法以及竞争态势和发展作一考察,总结趋势,也希望对我国在《反垄断法》背景下航运竞争政策和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企业的竞争行为选择有所启示.
基于对全球航运和贸易的影响力以及与我国航贸关系和地位的考虑,主要选择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对前述议题进行考察和分析.
1 欧盟
1.1 废除班轮公会的分歧
从征询关于废除4056/1986号规则的意见开始,欧洲的班轮公司就提出强烈反对意见,并持续至今.绝大部分船舶所有人认为,废除班轮公会的豁免是错误的,欧洲海事法规“不公平、无道理、未被证明是正确的”[3];欧共体船东协会(ECSA)则认为欧盟的政策制订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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