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国如何行使否决权
2012-05-08吴浩
瞭望东方周刊 2012年6期
吴浩

在2012年2月4日联合国安理会就叙利亚问题的决议草案表决中,中国和俄罗斯投否决票,决议草案未通过。自2007年来,中国已经4次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在安理会使用否决权一向以慎重著称:41年来仅有8次,是目前在正式投票中使用否决权次数最少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被外界关注的是,2007年以来中国4次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均与俄罗斯一致行动。1991年以来,俄罗斯有7次行使否决权。而苏联时代超过120次。
2011年10月,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40周年之际,外交部部长助理吴海龙曾表示:40年来中国对联合国事务的参与,深刻反映出中国与世界关系的显著变化。中国对联合国事务的参与既深刻地影响了中国自身的发展,也极大地丰富了联合国的理念和实践,推动了联合国的进步。
显示国际地位和关注核心利益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并不是正式法律用语。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之规定,通过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需要9个安理会理事国的赞成票,其中必须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这样,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表决程序中实际拥有否决权。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的提出者是苏联,最早可以追溯到1943年10月在莫斯科举行的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苏联提出否决权的考虑非常简单:当时社会主义国家处于绝对少数。否决权的绝对化,可以保证新的国际组织不被用来反对苏联。
美英并不反对大国拥有否决权,但表示如果这一国家是当事国时,否决权不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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