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体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第六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盘点
2012-05-04郭宇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2年2期

2011年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标准审查会议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卫生标准工作全面、深入发展的时期。为健全卫生标准体系,推动医疗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2008年4月8日,于2006年11月成立的第五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换届,成立了第六届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
职能划定
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结构、医疗机构设备及服务设施配置、社区卫生机构设施及人员配置、医用设备的安全卫生和安全使用、医疗机构内部组织、医疗机构标识、医疗废物管理等标准的制定工作。
委员组成
第六届标委会委员包括卫生部及省(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管理者,以及各类医院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专家;同时还有单位委员3个: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卫生监督局医疗服务监督二处、规划财务司基装处;总计委员29名。
标委会由李学旺任主任委员;周军、苏志、于德志、何昌龄、邓小虹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洪宓(兼秘书长)、王华、王骏、丰有吉、许平、李杨、阮小明、刘玉村、李章国、张炜、陈晓红、俞光岩、赵连洲、桂永浩、董先雨、瞿佳、郭启勇、杨松、陈学文、付强。
标委会秘书处
秘书处挂靠在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主要负责标委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标准的初审、与委员和标准编写单位的联络督办、组织标准起草单位的标准编写培训、接受咨询、完成卫生部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交办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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