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煤矿企业“戴帽工资”的预防措施
2012-05-03郭彩斐郭俊江
中国煤炭工业 2012年3期
文/郭彩斐 郭俊江
根治煤矿企业“戴帽工资”的预防措施
文/郭彩斐 郭俊江
所谓“戴帽工资”,即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月度企业结算单位职工额定工资后,基层单位主要管理者在进行二次分配时,以种种理由在职工信用卡或现金支付中人为增加部分职工工资收入,待工资发放支付完毕后,再由职工个人交回单位或单位管理者手中的一种克扣截留职工应分配工资的违纪行为。
“戴帽工资”的提取,部分用于基层单位日常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支出,如工伤、病困职工的探望等,但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单位管理人员的吃喝招待等费用的支付。从这些年来从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日常企业审计、纪委等部门查处部分干部“戴帽工资”案件处理结果看,有些基层单位管理者在部分职工工资中提取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戴帽工资”用于单位日常的花销,甚至将一些资金据为己有,严重挫伤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所以,“戴帽工资”是当前煤矿企业腐蚀管理人员、滋生腐败、损害党的声誉、影响干群关系的一颗毒瘤,必须予以根除。
根治“戴帽工资”要从干部任用的源头抓起
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要有吃苦奉献精神,要从讲正气,讲纪律的原则出发,发挥一个管理者的作用。煤矿企业选择任用基层干部,特别是采掘单位管理人员,不能单纯以能干、能吃苦为标准。要把党培养干部的标准落到实处,把事业心强、工作作风扎实、关心职工疾苦、懂管理的职工选拔上来,变过去的简单粗放型为现代的集约管理型,筑牢思想防线,从根本上杜绝“戴帽工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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