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法院:“三个主动”与人大监督互动
2012-04-29高岩孟飞
上海人大月刊 2012年10期
高岩 孟飞
人大监督,法院接受监督,均为法定职责所系。而主动接受监督,还是需要一定“底气”和较强人大意识的。
近年来,嘉定区人大与区法院在依法监督与主动报送方面加强互动。人大认真调研法院开展工作情况,形成对法院工作的立体化监督和指导体系;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把“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司法宗旨落到实处,采取“三个主动规范”的措施,促进公正执法实现“三个转化”。
主动规范向人大报告制度:单一转化为大范围、多层次
2011年嘉定区法院主动向区人大作专题汇报,接受区人大视察、评议6次,迎接区人大代表视察、座谈活动11次66人。每年年初區人大围绕工作主题,确定监督项目,有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提高质效。区法院围绕高院及本区年度工作重点,以“绩效、规范、能力、落实”为抓手,将主动报告分为重大工作、专项工作、专题工作等不同类型,并健全汇报机制与规范,形成人大监督与指导、法院报告与落实的规范化、常态化良性互动态势。
该院通过对127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分析进行专题调研,探讨从制度层面完善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保障的机制,该专题报告得到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在2012年市人代会上提交了“关注离婚妇女财产保护问题的议案”,受到各界广泛关注,该院以此为契机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作为落实人大代表关切的具体审判改革行动。
主动规范处理反馈机制:程序客观转化为实体主观能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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