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断要补,监督“缺钙”更要“补”
2012-04-29倪嘉靖
上海人大月刊 2012年10期
倪嘉靖
说起断桥,十有八九会让人联想起西子湖畔“断桥桥不断,残雪雪未残”的浪漫景象。然而8月24日划破哈尔滨清晨的那一声轰隆巨响,着实令人心惊肉跳。哈尔滨阳明滩大桥的引桥发生断裂坍塌,4辆大货车坠落,共造成3死5伤。更让人错愕的是,这可不是一座小河浜上简陋不堪、“积劳成疾”的危桥,而是一座投资18亿,崭新雄伟、通车不到1年,目前我国长江以北地区桥梁长度最长的超大型跨江桥。
频发的公共设施安全事故让老百姓谈路桥色变。据一家媒体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算起,全国共有37座桥梁垮塌,其中13座在建桥梁发生事故,共致使182人丧生,177人受伤。平均每年有7.4座“夺命桥”。仅哈尔滨,今年从8月9日到17日的9天时间,城区发生7起坍塌事故,“地陷门”致2死2伤,2车坠坑。
桥断路陷,以这种惨烈的方式再次敲打我们对安全問题紧绷的神经。
安全的重要性,无需多言。出现安全事故后,一般说来,都会从多角度分析原因,依法依规处置,并提出整套针对性措施。可以说,每次教训不谓不深重,反思不谓不深刻,依法惩处有关责任人包括建设工程安全背后的腐败行为不谓不严厉,问责也早已成为制度,公开透明也屡加强调,法制建设也往往步步紧跟,为什么有时还是出现前“倒”后“陷”再“断”的现象呢?
当然,在中国高速发展的今天,因为建筑工程项目体量大、工期短,从全国范围来看,难以从根本上杜绝部分因抢速度、赶时间造成质量隐患的现象。我们还可以从发展阶段性的特点出发,客观冷静地分析原因,提出通过发展,包括经济社会法治发展来解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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