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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产权的模糊性与土地发展权权益竞争

2012-04-29吴远来

中国市场 2012年11期

吴远来

摘要: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宅基地产权逐渐成为模糊产权,在中国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围绕宅基地利益的竞争日趋激烈。本文在对宅基地模糊产权、土地发展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政府、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民三方实质上竞争的是土地发展权权益,并且建议国家限制政府权力,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拥有宅基地发展权,有相应的转让权和抵押权。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模糊产权;产权经济学;土地发展权;权益竞争

中图分类号: F321

近年来,随着迁村并点、宅基地换房、农民集中居住、拆村并院等农民“上楼工程”的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日益受到各方重视。由于农村宅基地产权的模糊性,宅基地利益涉及到政府、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民三方,按照现行国家法规和政策,各方都有自己的宅基地权益,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围绕宅基地利益的竞争日趋激烈,其本质是土地发展权权益的竞争。本文从产权经济学的视角对现行宅基地制度下的土地发展权权益竞争做一个初步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产权逐步成为模糊产权

(一)模糊产权与公共领域

汪丁丁认为,在巴泽尔的产权理论中,“公共领域”的概念起着主要作用。①罗必良进行拓展分析,认为无论是在所有权层面还是在产权层面,都存在所谓的5类“公共领域”:(1)由于物品存在多种属性,其中部分属性由于交易费用或技术的限制,无法得到充分的界定从而形成巴泽尔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纯技术层面的“公共领域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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