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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银担合作业务现状、风险传递和路径选择

2012-04-29王朝弟

金融发展研究 2012年11期

王朝弟

摘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以下简称“银担合作”)因业务特性客观存在风险传递问题,当前银担业务合作的风险有所显露,合作瓶颈已经显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遵循市场原则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构建风险传递“防火墙”。

关键词:银担合作;风险传递;防火墙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1-0032-03

近年来,加强银担合作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但随着“中担”、“华鼎”、“创富”等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讨债风波,银担合作风险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暴露出当前许多银担合作难题亟待破解。

一、山东省银担合作业务现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山东省积极制定本地区的相关管理办法,对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规范整顿,银担合作业务已经具备较好的基础。

一是融资性担保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12年6月末,全省共注册有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519家,较2011年初增加64家;注册资本466.2亿元,资产总额556.6亿元,分别较2011年初增加了30.6%、31.6%。同时,融资性担保监管工作初步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担保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业务操作规程趋于严格,风险管理水平有所提升。截至2012年6月末,全省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达到8983万元,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分别实现担保业务利润17.3亿元和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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