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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率先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

2012-04-29王海

上海人大月刊 2012年12期
关键词:规范性

王海

10月29日,黄浦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全市率先审议通过了《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施办法》,在本市区县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面,迈出了宝贵的第一步。该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要求区县人大常委会参照制定具体办法。黄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施兴忠对此十分重视,专题召集办公室、研究室和内务司法工委进行研究,成立起草组,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因为在本市区县人大中没有先例可循,起草组首先围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标准、机制、程序等问题查阅文档资料,深入开展调研,并利用互联网检索、考察交流等方式充分学习借鉴外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黄浦区情实际进行斟酌和取舍,最终形成了审查办法初稿。随后,起草组又广泛听取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法制办和常委会各工委会意见,并得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的权威指点,保证了实施办法内容于法有据,条款严谨缜密,措施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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