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装物减量立法中的制度创新
2012-04-29向立力
上海人大月刊 2012年12期
向立力
11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备受各方关注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这部法规以规范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的包装行为为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法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将特定的立法理念融入其中,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旨在减少商品包装活动中的资源浪费现象,不少制度设计上的尝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探索意义。
重点监管和推动促进相结合
商品过度包装在当前存在一定的市场空间,消费者和企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不尽一致之处,不同类别的商品在消费者群体中形成的消费观念不一样,国家的管理要求也不一样,这都需要一个逐步统一的过程。例如,有的商品的使用功能更容易受到重视,消费者群体对于不实用的外包装并不“感冒”。针对这类商品的包装,国家也已经出台了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地方立法就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相比之下,有的商品的综合体验性更突出,不少购买者甚至认为只有华丽的包装才足以彰显产品的档次和自身的消费能力。针对这类商品,国家也正在跟踪调研,抓紧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地方立法暂时还难以给予严格的禁止。
因此,本次地方立法确立了重点监管和推动促进相结合的理念。首先,对于国家已经颁布了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本市给予重点监管,法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通过科学的检测手段,做到及时发现过度包装商品、坚决制止过度包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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