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的法律之困
2012-04-29靖力
方圆 2012年12期
靖力
【√】职业打假人这种猖狂的扫荡式打假,以及部分职业打假人对金钱利益的盲目追求,使得许多职业打假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其法律正当性正在普遍受到质疑
2008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职业打假这种以打假获得的赔偿来谋生的行业实属社会的“寄生虫”。4年后,当记者再问同样的问题时,夏学銮则表示,这些年来他对职业打假的看法有所改观,不愿意再称他们为“寄生虫”。
多年来,像夏学銮一样对于职业打假的看法摇摆不定的人,不在少数。其实从“王海现象”产生以来,关于职业打假的争论就从未止息。
有学者认为,职业打假之所以备受争议,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游弋于法律边缘的打假手段,以及“消费者”、“敲索赔”等数个法律概念本身的争议。
蝗虫式打假诟病多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两个月以前的一项统计表明,该院自2010年以来处理的789件消费者纠纷案件当中,接近70%的案件中有职业打假人参与。
罗湖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郑有培介绍,这几百个案件中,总是有几张熟悉的面孔,或为原告,或为代理人,他们广种薄收,经常同一时间打好几个官司,均是以产品瑕疵为由要求索赔。
职业打假人不止是法院的“常客”。据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统计,2010年接到的职业打假人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3起,占全年此类案件的38.2%;2011年接到的此类案件共12起,占全年的33.3%。这已经是一个很高的比例。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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