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盈税”传言下的惊弓之鸟
2012-04-29张晓洁
IT经理世界 2012年16期
关键词:基金
张晓洁

最近有一个关于收取浮盈税的传言搞得创投界烦恼异常,据参与国税总局召集的PE基金讨论的汉理资本创始人钱学峰透露,《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中对创投人士狮子大开口,账面浮盈税会以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更紧迫的是,今年浮盈税将从上海开始试点征收,这让创业和创投人士犹如惊弓之鸟,纷纷奔走相告,呼吁各界人士阻止浮盈税政策变成真实的预言。
近几年来,我国资本利得税缺位的情况下,财富通过投资和证券市场加速向少部分人集聚,政府一直希望出台有效、公平的税收手段进行调节。但从征税的方式上讲,即便上海地税局和国税局否认开征“浮盈税”的说法,这种草拟中的实施办法巨大争议仍然令人恐慌,因为现阶段政府对创业和创业投资仍然需要支持,而税收问题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影响重大。
让我们来看看投资人士都有怎样的抱怨。首先是征税基础和征税时点。智基创投总裁陈友忠认为,如果规定以“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和以企业IPO”为时间点,非常不符合投资基金运营规律。因为企业上市的招股价完全是纸面财富,和基金最终退出的价格可能相差甚远,即便在一家上市公司中成功获利退出,那么基金在其他项目中失败的损失,难道能够获得国家退税吗?这种“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利润政府分成”的做法显然让创投基金义愤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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