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准入门槛,能否避免校车事故
2012-04-29马特
方圆 2012年2期
马特

【新闻提示】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一辆运送幼儿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在行驶过程中与一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因该小客车严重超员,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
甘肃校车事故之后,一系列校车事故频频发生。祖国的花朵在交通事故中饱受摧残。政府行动是迅速的。
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民意。《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中明确表示,“配备校车的学校和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应当对校车的安全负责”。
政府把校车安全的责任都推给了学校和运输企业,严禁超载,严禁违章,提高准入门槛,是否就能避免校车事故了呢?校车事故是交通事故,超载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只是超载在发生事故时造成的危害比较大。
政府的管制越严厉,学校的成本越高,问题是,谁来买单?办法是学校提高收费,保障校车的安全营运,但政府不答应,因为我国教育产业化是一个被口诛笔伐的词,教育被定位为公益事业,收费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且对于民工子弟和农村学生,学费都是问题,哪能承担校车费。此路不通,那只有学校停止校车接送,由父母自行解决,学校也赔不起这个大窟窿。
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学校、幼儿园如此应对了,据媒体报道,一所幼儿园老师透露:“前两天刚开了会,要我们签保证书:保证不使用明火、保证不用车接送孩子……”这不是流不流淌道德的血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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