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违法案件处理三策
2012-04-29黄志刚李毅君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3期
关键词:矿山
黄志刚 李毅君
矿产资源支撑各行各业,需要执法人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维护矿产资源的合理保护与开发。
执法办案是矿产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规范矿业秩序的必要手段,更是每一位矿管卫士的责任。执法人员只有严格秉公执法,才能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有力打击违法勘查和开采行为,促进资源与环境的和谐。
固守“三慎”
执法人员需要怀揣良好的矿管事业理想,练就强大的自律意识。面对开放的社会,矿管干部在执法办案中往往要面对诱惑与考验,如果自律意识不强,就可能酿成漏案、错案,甚至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在办案中,执法人员需要时时做到“慎始、慎独、慎终”。所谓慎始,就是谨防第一次,迈好第一步。“勿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杜渐;所谓慎独,就是办案中无论在人前还是人后,承办人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固守操守,经受考验,不能背着领导,背着他人有任何私心杂念,“做好人”、徇私情、“出主意”;所谓慎终,就是整个办案过程中必须时时刻刻始终如一地警戒自我,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正确认识矿管权力和责任,堂堂正正地运用党和国家所赋予的权力办好案,查好案。
塑造“三能”
执法人员需要练就一双发现案件线索的火眼金睛,熟悉辖区监管对象,根据监管对象的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查找、发现案件线索。要利用好巡查、走访等检查方式,检查中注意矿山进出道路、采挖痕迹的变化,从当事人言谈举止及同行的反应中发现蛛丝马迹。……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