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蛛丝马迹

2012-04-29刘安立

大自然探索 2012年3期

刘安立

1936年,美国纽约一名上流社会妇人被人用睡衣勒死在自家浴室里。尽管所有迹象都表明被害人与凶手认识,但在现场除了用于捆绑被害人的麻绳外,警方并没有发现其他什么重要线索。一位化学家被请来检查犯罪现场。

化学家在被害人的卧室里发现了一根长度约为1厘米的白色硬毛,透过显微镜辨认,这是一根马鬃。而在案发当天早晨,有两名家具搬运工把一张马鬃沙发送至被害人家中,也正是他们向警方报案说发现了尸体。根据此线索,警方发现其中一名搬运工在早些时候曾给被害人打过电话,此人被定为犯罪嫌疑人。后来,警方追踪麻绳的生产厂家和分销商,发现送沙发的那间家具店购买过这种麻绳。警方运用这—证据向犯罪嫌疑^施压,后者很快就认了罪。这是法医微量迹证(也称微量证据)破案的著名早期案之一。

在身体上与一桩犯罪有关的任何人,无论他怎样清理犯罪现场,都会在现场留下自己的微量迹证,而且还常常从现场带走微量迹证——这就是犯罪学上的“接触原则”,由美国著名法医迹证学家埃德蒙·罗卡德博士于1910年提出,当时他刚建立了自己的法医实验室。两年后,罗卡德博士通过检验遗留在被害人指甲下面的东西破解了一桩案子,由此证明:看似无关紧要的微量迹证,实际上可能对案件侦破起关键作用。接触原则成为推动法医学发展的主要动因。虽然微量迹证自身常常不足以定案,但它可能帮助确认其他证据,甚至促使犯罪嫌疑人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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