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大学生企业社会责任认知研究
2012-04-29廖为建吴可婷
国际公关 2012年3期
廖为建 吴可婷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自问世以来既受到追捧与赞扬,也不乏遭到质疑与反对,正反方声音起伏交织,在辩论中推动着CSR发展。整体而言,研究结论支持CSR能为企业长期发展带来正面作用。可见,无论将CSR当作企业的自我约束或自我激励,企业承担CSR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由于台湾和大陆两岸商业合作越来越密切,笔者对两岸大学生的CSR认知和CSR信息接触习惯等进行研究,尝试为两岸的CSR实践提出建议。
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至今仍缺乏明确的、被广泛接受的定义。中西方学者为构建一个清晰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对CSR进行了探讨。总结起来,学者们主要从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社会责任属性、企业社会责任实务范围等角度对CSR进行定义。本文以Carroll提出的属性四维度作为理论支撑。Carroll(197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一定时期内,社会认为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指企业通过提供社会所需产品、服务,获取能维持企业生存发展的利润,它是企业履行其它责任的前提;法律责任指企业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遵守相关监管体系的管理;伦理责任是指企业应遵守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公众期望企业恪守的社会规范;慈善责任由企业自愿决定,不需受外界压力影响,它与伦理责任的区别在于:企业即使没有履行慈善责任,也不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企业”。Carroll认为四维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经济责任,其余依次为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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