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泉的土地维权路
2012-04-29彭薪
经济 2012年7期
彭薪
2012年5月初,江苏龙泉汽车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冷敏向《经济》杂志反映其企业遭受张家港市政府强拆和不公平对待等情况。接到反映后,记者前往江苏省张家港市对事情进行调查了解。
土地证批不下
公司建筑遭强拆
位于张家港市的江苏龙泉汽车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龙泉),其前身是成立于1989年的金港物资贸易部,1995年改组为张家港保税区龙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后来更名为江苏龙泉摩托车有限公司。
进入2000年,由于政府对摩托车的种种限制,江苏龙泉决定由摩托车行业转入汽车行业,故于当年依法向江苏省、张家港市国土局、计委(发改委)申请并取得了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4组的土地(国有出让)使用权。
江苏龙泉建设汽车4S店,最初申请的是销售中心,后在实际规划图纸及所有审批手续中均为汽车4S店营业大楼。当初由于是洼地且垃圾乱堆,实际地块与道路落差达2.6米,初步丈量为11.304亩,因此批准征用土地11.304亩。范庄村从自身利益出发,强卖给江苏龙泉0.75亩土地,由江苏龙泉出资另行修筑水泥村道给范庄村。后经过江苏龙泉出资100余万元进行回填土之后,国土局重新丈量实际为9672.37平方米,合14.509亩。
按照《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土地部门应当按照当初规划审批的选址、立项和实际批准的规划用途,在工程建设完毕对土地进行验收与复检并确定土地性质。江苏龙泉一直是以建立销售中心立项选址,以汽车4S店营业大楼规划并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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