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系列之四德国出口管制及中德高科技合作走向
2012-04-29祁欣
经济 2012年7期
祁欣
2012年是中德建交40周年。中德是重要合作伙伴,双边经贸往来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处于中欧合作前列。2011年,中德贸易额已达1691亿美元,占中欧贸易总额的三成。尽管如此,中德经贸合作仍受到欧盟对华出口管制的限制。近段时间以来,我国领导人密集表态,呼吁欧盟放宽管制。4月23日,温家宝总理就在汉诺威中德工商峰会上表示,中德友好合作前景可喜可期,中方愿意进口更多德方产品,希望德方积极推动欧盟放宽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管制。
德国出口管制体系概况
德国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行出口管制。海湾战争期间,德国公司向伊拉克、利比亚及其他国家大量非法输送事件被曝光,国际社会强烈谴责德国未尽全力防止非法输送事件的发生。德国因此于1989年至1992年间强化了其出口管制措施,进一步扩展贸易处罚体系。迄今,德国基于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维护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和维护德国外交安全的目的,已建立起规范严格的出口管制体制,在世界各国中极为突出。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
德国以出口管制法律体系健全著称。联合国决议、北约政策和欧盟法令及决议是德国出口管制法律政策的基石。德国于1961年先后出台了《战争武器控制法》、《对外贸易和支付法》和《对外经济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实施出口管制的产品范围、措施、企业申报义务和主管部门审批标准,并详细列出军品及两用物项与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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