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激励问题分析
2012-04-29吕金红
时代金融 2012年9期
【摘要】国有企业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使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界定不清,存在着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本为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出发,探讨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决定程序和激励动机,以及激励中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高管薪酬问题都是一个热门话题,尤其是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体系,不仅反映了企业的整体治理水平,高管薪酬是否能够产生有效激励,对企业乃至整体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出发,探讨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决定程序,发放方式以及薪酬激励动机进行分析。
一、国有企业高管的特殊性
从企业所有制结构来说,国有企业所有权归全体人民所有,全体公民让渡自己对社会财产的所有权,给予政府,使得政府代表全体人们形式财产的控制权和使用权,全体公民和政府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另一方面,政府选派合适、优秀的人员进入国有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行使社会财产的使用权,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再次分离。政府与高层管理人员之间又存在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国有产权的终极所有权天然缺乏人格化主体,加之产权主体的多元性,使得高管薪酬的决定程序和激励动机存在特殊性。
二、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决定程序:
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存在着监督缺位,责任义务不对等现象,使得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遇到重重阻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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