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土地储备功能根在“统控”
2012-04-29张左肖敏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8期
张左 肖敏
全面实行圈内建设用地储备统控是进一步发挥土地储备作用的根本所在。
土地储备“三重”效应
娄底市土地储备制度推行,起步于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时期,富有实质性效果的发展标志是2005年土地储备机构建立和2006年《娄底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出台。
几年来,娄底市土地储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突显在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主要体现在政府能否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关键在于所有一级市场土地是否高度统一在政府掌控中。基于这个观点来看娄底市推行土地储备制度前后变化,反差非常明显。
推行土地储备制度之前,即便是法定的建设用地实行了农用地转用审批与具体建设用地审批相分离制度,明确了农用地转用由市、县人民政府呈批,可由于旧的用地观念等种种原因所致,各种用地都最终被想要用地和想通过运作土地获取土地利益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分散常控。结果是土地市场不是政府在调控,而是被分散常控土地者操纵。推行土地储备制度后,尽管仍然存在分散常控土地现象,但整体上有了根本性大改观。
2005年到2011年期间,后期年份政府储备掌握的土地存量平均每年在600公顷左右,约为2005年到2011年平均年度总量的一半以上。土地一级市场方面,储备土地供给面积占土地一级市场总供面积比,由2005年的1.37%增长到2011年的77.09%,增长了75.72个百分点,储备土地供给价款所占一级市场总供价款比,2011年为86.99%,是2005年1.25%的69.5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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