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
2012-04-29黄玉婷
时代金融 2012年9期
【摘要】市场经济是当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选择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而与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等特征相适应的政府,应当是有限的、服务型的政府。自从我国开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政府的经济职能在发生着变化,但目前仍未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此,我国必须加快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约束好政府的权利手柄,明确好政府的责任,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避免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错位。
一、文献综述
一国经济的发展,依赖于经济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除了微观的经济主体要遵从市场规律,通过平等竞争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外,也离不开居于宏观层面的政府。经济发展的方向、发展方式以及对经济的调控力度等问题,都取决于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如何定位和发挥的。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学者都有过较为深入的研究。
严鹏飞教授曾指出,政府干预理论共有三种基本观点:无为而治、强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部分学者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太弱或太强都不适合,关键是看政府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要求,即强调政府的干预质量。简新华教授也认为弱和强这两种极端的观点是不科学的。
赵凌云教授则指出,研究政府的经济职能,必须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必须重视国家、民族、社会的发展目标。二是把应然模式与实然模式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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