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秀”民事侵权法律问题探析
2012-04-29徐康平徐冉
中国市场 2012年9期
徐康平 徐冉
[摘要]近几年,“模仿秀”节目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模仿者惟妙惟肖的表演效果促进了文学艺术的发展,丰富了社会大众的娱乐生活。可是,人们对于“模仿秀”涉及的民事法律侵权问题却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模仿秀”是否侵权应当依情况而定,当“模仿秀”存在赢利性或模仿者造成了原表演者表演形象的歪曲或贬损时,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
[关键词]模仿秀;表演者权利;合理使用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9-0108-03
相关案例和问题的提出
1.1相关案例
女子十二乐坊是我国享誉世界的华人音乐团体,她们以其独特的“现代新民乐”表演艺术著称于世,为中国民族音乐的保留和传承作出了极大贡献。然而,在女子十二乐坊影响力与日俱增的同时,陆续出现了一些原封不动照搬女子十二乐坊演奏形式的音乐演奏团体,有的甚至还打着女子十二乐坊的名义从事欺骗性演出来获取利益,演出效果极差,严重破坏了女子十二乐坊的表演形象。2011年10月16日,女子十二乐坊在北京展览馆举办了“弦音拾爱,一夜倾情”十周年音乐会。此次音乐会上,女子十二乐坊的创立者,著名经纪人、音乐策划人王晓京和女子十二乐坊所属公司北京世纪星碟文化申明近期欲以百万巨资进行一次全民参与的重拳打假行动,以维护自己和观众的合法权益,具体的打假方案将在近日对外公布。
1.2问题的提出
该例反映了“模仿秀”有可能涉及的民事侵权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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