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六总师”体系
2012-04-29贾玉瑞廖琼
经济 2012年9期
贾玉瑞 廖琼
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三总师”的要求:“中央要求在一九八五年底以前完成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任务,并且订出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在不太长的时间内,造就出大批能够卓有成效地组织和指挥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厂长(经理),能够有力地加强企业的技术管理、推动技术进步的总工程师,能够切实加强企业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总经济师,能够严格维护财经纪律、精打细算、开辟财源的总会计师,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企业广大职工的党委书记,形成一支包括这些人才在内的,门类齐全、成龙配套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的宏大队伍。”
响应中央的号召,适应企业转轨变型的需要,大部分企业迅速地实行和贯彻了“一厂三总师”制度,设置和配齐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后来,随着总经理模式的实行,厂长大多改变为总经理,但“三总师”制度保留了下来,从而形成了为我国改革开放立下近30年汗马功劳的“三总师”制度。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 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组织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 从直线制发展到多维立体制。但是在我国,十二届三中全会至今已经28年,改革开放也已经取得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企业却还在沿用类似上世纪50年代的、我国通用的副厂长分管制的分管副总经理模式,还是实行属于单纯的直线职能参谋制的总经理单核心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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