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几个方向
2012-04-29吕汉阳
经济 2012年9期
吕汉阳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然而,当前政府采购领域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既有法制不尽统一完备、监督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也有市场发育不够成熟、信用体系有待健全的问题。针对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从体制机制上谋求解决之道,沿着法制化、标准化、电子化和职业化的道路推进。
加快政府采购法制化进程
依法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要义。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一项非常普遍的制度,其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公共资源的最佳配置,对公共部门采购行为进行规范。政府采购绝不是简单的买东西,从本质上讲,因其所使用的资金是公共资金,其活动只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实施严格的预算限制和公共审计程序,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要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进一步完善法制环境,协调两法的适用,将招投标活动纳入政府采购的管理中。在配套规章层面,重点完善操作执行的规章制度,规范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管理,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在操作执行层面,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政府采购政策和执行监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采购流程标准化规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办法,解决制度规定不严格、操作性差等问题。
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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