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科学内涵及其价值
2012-04-27杨建华
学园 2012年7期
杨建华
【摘要】邓小平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实践的理论基石。邓小平法制思想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涉及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具有科学的内在联系。本文以法理分析方法,从民主与法制、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党的领导与法制、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四个方面论述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科学内涵及其理论价值。
【关键词】邓小平法制思想科学内涵理论贡献
【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2)07-0029-02
邓小平法制思想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实践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它的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涵盖了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科学的内在联系。随着中国法制建设进程的深入,邓小平法制思想越来越彰显出其深厚的价值,我们应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加深入学习和研究其主要内容及其理论贡献,以指导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奋勇前进。
一 在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方面,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核心内容和精髓
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实行法治是社会历史的进步,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前进方向。邓小平在我们党内首次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问题提到了战略性位置,全面分析了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提出了要推进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为我国走向法制社会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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