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企业对奶站的激励偏差与最优激励合约——基于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的分析
2012-04-17道日娜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2年4期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使当前乳品企业对奶站报酬激励的合理性受到严重质疑。如何通过激励契约设计,改进奶站治理,使得奶站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确保牛奶质量安全,保护乳企和奶农利益,无疑是当前我国原料奶供应链系统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中国牛奶生产以小规模、分散农户为主体,乳品企业为了提高与分散奶农的交易效率,将牛奶交易过程中的牛奶采集、计量和贮运等中间环节委托给中间商-奶站完成,进而形成乳品企业与奶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并由此产生一系列契约。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奶站收益分享和风险分担的不对等性,奶站拥有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危害乳品企业乃至整个产业链的利益。
我国奶站治理机制的变革至今已经历了三个阶段:奶站产生之初,乳品企业出于控制奶源的需要和降低交易成本的考虑[1],在奶源基地自建奶站,奶站作为乳品企业的一个内部组织,接受乳品企业的直接控制。后因乳品企业奶站管理成本的提升和奶源基地发展的需要,奶站的产权逐渐向市场过度,并鼓励兴建了一批私人奶站,奶站演变为独立产权的经济主体,即交易服务中间商,这一交易服务中间商的兴起是交易费用的下降所引起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所带来的“副产品”[2]。与此同时,乳品企业虽建立起了与奶站服务产出挂钩的报酬激励机制,但减弱了对奶站的监管。“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奶站进入以“整合、取缔和托管”为主要措施的全面治理整顿时期,加强监管是其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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