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4-13赵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赵 钟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河南郑州450045)
民事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赵 钟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河南郑州450045)
民事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然而,由于实践中过于强调调解结案,随之带来一些问题。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应改变当前硬性规定高额调解率的做法,从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裁判质量入手,做到调、判并重,调、判结合。
民事调解;问题;对策
民事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其发展亦经历了一个起伏历程,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地方法院普遍设有经济纠纷调解中心,逢案必调,兴极一时,但物极必反,随着诉讼调解弊端的不断暴露和国家法治进程的加快,一步到庭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被提上日程并迅速推进,诉讼调解被搁置一旁。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迁,各种利益纷争不断加剧,各种矛盾纠纷呈现爆炸式增长并不断涌向各级法院,人民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诉讼压力和信访压力,“一判了之”的审案方式显然已不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先是提出“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指导思想,继而又代之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思想,无一不是因应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尽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构建社会和谐。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思想下,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辨法析理,调判结合,依法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与纠纷,有效消除了多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构建社会和谐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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