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体系性思考
2012-04-13鞠佳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鞠佳佳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1300)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体系性思考
鞠佳佳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1300)
食品药品安全的刑法规制正在形成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三维立体模式并可进一步加以完善。法益保护的前置化着重于一般预防,主要是抽象危险犯的设置;资格刑的配置着重于特殊预防,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可增设禁止从事一定职业的资格刑;对监管责任的强调和特别规定,则旨在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控制犯罪风险。
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法益;前置;资格刑
近些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不断考验着国人敏感的神经。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不仅给公民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危害,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在国内和国际上都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刑法作为维护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进行及时和积极的回应。
一、食品药品安全的刑法规制:以风险控制为中心
随着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旦产生实际的危害后果,其涉及范围之广、程度之重、影响之深,恐怕大大超出了人们对传统犯罪的想象。比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根据2009年1月卫生部公布的数据,婴幼儿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死亡6例,泌尿系统异常的患儿29.6万人,大量患儿有肾结石并发展为肾功能不全,可能终生都要受到影响。在这一事件中,几十家乳品企业牵涉其中,市场占有率极高的多家乳业巨头也不例外,引发了整个乳品行业的信任危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