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规范与扩展
2012-04-13吴加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吴加明,李 飞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135;2.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四川 成都610041)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规范与扩展
吴加明1,李 飞2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135;2.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四川 成都610041)
被害人救助工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现行规定对检察环节的被害人救助限定过严,难以解决实际问题。而部分被害人通过申诉信访,迫使检察机关予以救助以求罢访息诉。当前申诉信访过程中被害人的救助缺乏规范性、稳定性。亟待建立统一有序的救助机制,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开展检察环节中的救助工作。
检察机关;被害人救助;对象;上访
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确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规范。据此,最高检于2009年4月下发了针对检察机关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的专门通知,对检察环节被害人救助对象、条件及程序等作了规定。
一、当前检察环节被害人救助工作概况
据统计,2009年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共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285人,救助金额666.87万元。①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情况通报》(内部文件)。被害人救助工作已成为检察环节重要工作内容,在全国各地得以开展。
(一)检察环节被害人救助工作重要性得到充分认识
检察机关作为查办刑事案件的职能部门,直面各类被害人,是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直接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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