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土地征收补偿费之分割
2012-04-13曹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曹 敏
(中共德阳市委党校 科研处,四川 德阳618000)
夫妻离婚时土地征收补偿费之分割
曹 敏
(中共德阳市委党校 科研处,四川 德阳618000)
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土地所有者和承包人因失去土地而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夫妻离婚;土地征收补偿费;夫妻共同财产;集体经济组织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这改变了农村家庭财产的传统构成,土地征收补偿费成为农村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经济文化的多元化促使人们不断追求自我价值,离婚案件数量增加。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涉及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割问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既关系到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又关系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村民自治决议效力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分割土地征收补偿费的问题相对复杂,且操作起来困难重重。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概念和分配原则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概念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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