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之保障
2012-04-13赵国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关键词:法律
赵国华
(保定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保定071000)
论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之保障
赵国华
(保定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保定071000)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的地位尚不明确,律师应当具有的众多权利需要在立法的层面上予以明确和拓宽。我国应当加强保护律师的辩护行为,确立司法辩护免责制度。
刑事律师;辩护行为;律师权利
一、我国刑事辩护律师权利的缺陷
我国刑事辩护律师制度还不够完备,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地位不明、不参审讯、会见不利和调查不顺等方面。
(一)刑事辩护律师“地位不明”
刑事辩护律师的法律辩护地位在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被确立为为犯罪嫌疑人进行直接辩护的律师,而是将参与刑事案件的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不能真正地起到辩护人的作用,只能起到提供法律帮助的作用。
刑事辩护律师地位不明确的现状,大大限制了我国的刑事律师对刑事案件的参与度和辩护能力。刑事犯罪嫌疑人在我国的审判制度中,只能在刑事案件进入公诉和审判的过程中寻求辩护和法律援助,其权利受到了严重的限制。这种权利限制实际上受到我国长期以来的法律传统的影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长期实行有罪推定,刑事案件涉案人员需要在众多的不利指控当中为自己辩护。在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之前,嫌疑人已经被设定为有罪之人,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需要对相关指控进行抗辩,来表明自身的无罪或弱化自身罪行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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