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
2012-04-13张丽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张丽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
张丽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见义勇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我国法律和道德积极倡导的行为。由于目前没有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统一的全国性立法保障,在认定见义勇为行为方面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在实践中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种种问题,使得我国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我国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见义勇为的相关问题并尽快建立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相关配套制度,以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见义勇为;行政补偿;行政奖励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积极鼓励的行为,但是当今社会仍然频频出现见死不救、见危不救的现象。这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有很大的关系。见义勇为人员在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之后,不仅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还出现因为见义勇为行为吃官司的尴尬局面。虽然我国刑法、民法及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见义勇为行为的风险,保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部分合法权益,但是总的来说,现行法律制度很难真正起到这个作用。因此,如何规制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成为我们解决“英雄流血又流泪”局面不可不深究的课题。本文试图从行政法的角度来探究这一问题。
一、见义勇为的认定
目前我国的地方性法规都相应制定了见义勇为的相关法规或条例,但是由于各地立法的不统一,没有对见义勇为作出一个明确统一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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