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异地高考谈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
2012-04-13徐金海朱思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徐金海,朱思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律系,北京100038)
从异地高考谈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
徐金海,朱思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律系,北京100038)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高考制度长期按户籍标准运行,使得公民在行使受教育权的过程中不能被公平地对待。这不仅违背了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而且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行,地区间的人员流动量不断加大,由此出现了在户籍地外受教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情形,这给学生及其家长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且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对异地高考进行了研究,通过比较和借鉴中外经验成果,提出了一些观点。
异地高考;受教育权;平等
异地高考指的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在非户籍地接受教育的学生可在其受教育地参加高考,享受与受教育地户籍学生同样的录取待遇。2012年2月29日,山东省进行了改革,这项规定意味着由户籍所决定的高考录取标准发生了改变。本文拟从宪法学的角度,从异地高考对实现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作用进行分析,以期寻求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面临的困难及解决方案。
一、平等受教育权的概念及意义
平等受教育权是公民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要求国家作出一定行为,提供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它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文化权,是一种积极的公民权利。平等受教育权的关键在于权利主体身份的平等——社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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