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现状与完善
——兼论设立环境警察的构想
2012-04-13朱媛媛梅兴吉严海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关键词:环境
朱媛媛,梅兴吉,严海杰
(1.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401120;2.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重庆400000)
浅析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现状与完善
——兼论设立环境警察的构想
朱媛媛1,梅兴吉2,严海杰1
(1.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401120;2.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重庆400000)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国的环境执法部门,但与其他一些部门存在着职权交叠、权限不明的情况。通过对我国现行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环境警察这一警种设立的必要性,并借鉴俄罗斯的做法,提出环境警察设立的可行性构想,以及有待完善的方面。
执法现状;环境警察;必要性;可行性构想
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解决环境问题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维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对国家、社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然而,目前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现状并没有在行政服务层面上很好地发挥惩治环境污染、打击环境危害,保护环境的作用。
一、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现状
目前,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方式有以下六种: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检查、环境行政调解、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其中,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复议这两种执法方式的主体具有多样性,这是由行业标准的多样性决定的,主要体现在林业、港务、渔政、铁道、民航等方面。但是,环境行政检查、环境行政调解、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强制执行这四种方式执法主体的广泛和繁杂造成了环境行政执法效率的低下,进而难以及时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其中尤以处罚权较为突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