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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事仲裁庭的架构研究

2012-04-13赵新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赵新河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2)

一、实现医、法直接结合的医事仲裁是走出医患纠纷法律处理困境的根本出路

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医疗方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这一问题认识不一而形成的纷争。作为世界范围的法律难题,医患纠纷的公正处理同样困扰我国法律界多年。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为医患纠纷的处理奠定了实体法基础。《侵权责任法 》实施后,以医疗损害赔偿为核心的医患纠纷法律难题是否能得以化解,尚取决于我们是否就相关制度安排做好周全的谋划,是否就医患纠纷的公正解决架构科学合理的法律处理机制。医患争议的核心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方是否和如何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医疗行为是一种规范性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是具体而确定的……只有对医疗事实有了充分的认识后,才能对医疗行为作出法律评价。〔1〕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亦即对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违背医疗注意义务的判断,医疗过错应当从医疗过程来判断而不从医疗结果来判断,应当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来分析和认定。〔2〕也就是说,只有对医疗过程进行完整考察才能对医疗过错与因果关系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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