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赔偿在刑事量刑中的作用——“药家鑫后续案”的启示
2012-04-13吴爱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吴爱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一、问题的提出
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件”随着被告人药家鑫的死刑执行已经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可是前不久被害人张妙的家属向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索要20万元赔偿款的消息又一次把大家的注意力吸引到了他们身上。①中新网西安2012年2月8日电:8日11时许,张显、王辉、张平选、张平选二女儿张朗以及同村村民一行六人到达药庆卫家“索要”20万元捐款。因言语不和,与在药家楼下等候的药庆卫代理人马延明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随后被当地警方带至派出所,接受讯问。按理说,被告人药家鑫被执行了死刑,这个案件已经尘埃落定,那么被害人家属索要20万元赔偿款的要求也就于法无据了。而据张妙的家属说他们此举的依据是药庆卫曾在微博上表示这20万元会一直给他们留着,这应该是一个赠与,他们有权要求其兑现。其实20万元早在药家鑫案件审理期间就已经由药庆卫送与张妙家属,但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他们不能接受所附的条件,即“对药家鑫从轻处罚”。现在药家鑫被执行了死刑,张家却回过头来讨要这笔曾被他们退回的钱,这其中道义上的是非恩怨我们姑且不论,可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却暴露出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个很大的不足——民事赔偿对被告人量刑所起的作用不明确,而且也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了被害人家属在接受民事赔偿时有所顾忌,在复仇和获得赔偿之间难以做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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