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中心理矫治机制的构建
2012-04-13商运祥任孟贤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商运祥,任孟贤
(山西省临汾强制隔离戒毒所,山西临汾04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禁毒法》对当前的戒毒模式重新进行了划分,形成了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社区戒毒、戒毒康复场所戒毒的多层次戒毒工作体系,并进一步明确了戒毒工作的重点在于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和不良行为的矫治,这就凸显了心理矫治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心理矫治即心理治疗与行为矫正,是指运用心理学手段消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对毒品的心理依赖和强迫性觅药行为,排除其因毒品或者其他原因产生的心理问题,增强其心理调适能力和适应能力的过程。因此,心理矫治的范围应当属于心理治疗和行为治疗的范围。心理治疗主要是应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借助心理测验,准确、及时地掌握强戒人员各阶段的心理特点和心理动态,通过心理咨询的各种方法,针对他们由于吸食毒品产生的一系列心理问题或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家庭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简单心理问题(如紧张、焦虑、抑郁、烦躁和痛苦等)进行矫正和治疗,从而健全其人格,克服其心理依赖,增进其身心健康。行为治疗主要是通过一些心理学技术手段,对强戒人员进行必要的拒毒训练和防复吸训练,并以此来矫正恶习。
一、心理矫治工作在强制隔离戒毒中的作用和根本目标
(一)心理矫治工作的作用
第一,毒品不仅对吸毒人员的身体机能造成损害,还会扭曲吸毒者的心理和人格,并形成难以逆转的不良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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