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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论:从“边缘”到“中心”——于爱荣等的“监狱人文五论”解读之四

2012-04-13连春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连春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由于爱荣、倪龙兴等人所著的《监狱囚犯论》,是“21世纪监狱人文探索丛书”之四,同时也是“2010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的重要成果之一。《监狱囚犯论》直接以囚犯为话语中心,全面探讨囚犯问题、监狱问题,把囚犯从“边缘”移入“中心”,即囚犯主体地位研究,观照囚犯的深度问题,并以囚犯为圆心辐射四周,形成一个囚犯问题体系。正如《监狱囚犯论》在总序中所言:“围绕囚犯主体,深入分析囚犯的内涵与语义、囚犯的演变特征及各类社会关系,研究古今中外囚犯政策,囚犯的权利与义务,囚犯的帮派、隐语、潜规则、文身等亚文化,囚犯的服刑心理与心理危机干预,囚犯的分类与处遇,囚犯的劳动,囚犯的矫正与教育,囚犯医疗与康复,囚犯的回归与保护等前沿性、实践性问题。……通过将囚犯置于不同语境下分析,明确界定囚犯主体问题,立体勾勒出囚犯本质特征、生存语境和发展轨迹,形成一个能将人文改造与科学矫正集于一体的囚犯理论体系。”〔1〕在此仅仅以罪犯为中心,对罪犯、罪犯的地位、罪犯的权利等,对作者的理论基点进行阐释和探讨。

一、关于罪犯

自古及今,囚犯是一个带有身份意义的称谓,是对一个人的否定性评价,反映的是人身自由的被剥夺和身处场所的监禁状态。新中国成立以后,传统的“囚犯论”多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来解析的,不免带有强烈的政治痕迹。在现代刑罚的视角下,罪犯的法律特征是被判处刑罚,处在监禁状态下,正在执行刑罚的刑罚承受者;监禁的场所特征体现的是威严庄重的高墙、电网、铁窗、警察等;罪犯的表象特征是囚服、光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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