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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中电子邮件的收集与应用

2012-04-13王小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9期

王小光,徐 亮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反渎局,浙江 舟山316000)

职务犯罪侦查中电子邮件的收集与应用

王小光,徐 亮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反渎局,浙江 舟山316000)

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网络技术如同一股浪潮冲击着社会的各个领域。网络技术在办公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特别是电子邮件的出现和推广,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交流方式。电子邮件中储存着许多图片、文字等信息,可以成为分析犯罪嫌疑人行为痕迹的重要依据。在新形势下,侦查机关要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加强电子邮件证据的提取,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来规范电子证据的固定、保全和运用。

电子邮件;证据资格;职务犯罪侦查

一、电子邮件的工作原理和证据资格分析

(一)电子邮件系统工作原理

电子邮件,译自英文electronicmail,简称E-mail,它是使用电子技术传送信件、单据、资料等信息的通信方法。电子邮件在上世纪70年代开发出来,80年代兴起并逐渐推广,成为互联网重要应用之一。电子邮件系统的工作原理是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电子信箱系统”来传递信息,本质上就是一个计算机系统。电子邮件系统依靠简单传输协议的系统软件来传输信息。

电子邮件系统按照客户——服务器模式进行运转。电子邮件的发送主要涉及两个对应的端点,分别是发送方与接收方。发送方一般称作客户端,而接收方作为主要服务器,在服务器里保存着用户的大量电子邮箱。电子邮件的内容可以反映案件当事人的活动信息,并且留下行为人书写、发送和接受电子邮件的行为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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