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已经发生:刑法学的深刻转变
2012-04-12刘旗胜陈英铨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刘旗胜,陈英铨
(1.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广西 桂林 541001;2.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贵港 537110)
也许已经发生:刑法学的深刻转变
刘旗胜1,陈英铨2
(1.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广西 桂林 541001;2.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贵港 537110)
以97刑法修订为分水岭,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刑法学已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刑法学研究重心发生根本转变,即刑法学的研究重心从面向刑法立法、服务刑法立法向面向刑法司法、服务刑法司法转变,刑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关系发生重大转变;刑法学对待刑法典态度的根本转变,即刑法学由批判刑法典向捍卫刑法典转变,刑法学的意识形态色彩隐退,规范色彩凸显。转变之所以深刻,是因为这一转变意味着刑法学转型大体已经完成,规范刑法学已基本确立。
立法刑法学;规范刑法学;西体中用
97刑法颁布至今,十余年光阴如烟逝。十多年之前,就已经有刑法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实质性的问题:转换论述或者重新切块组织并不是刑法理论的发展...我们的刑法理论研究是不是总体上存在着某种根本性的偏差,才会出现这种刚刚起步就已经到达了理论终点的感觉?司法实践为什么会对如此发达的刑法理论充耳不闻?”[1](P2)十多年之后的今天,有学者认为:“新中国刑法学经过30年的研究发展,已初步建立起有自己特色的刑法制度和刑法学理论体系”;[2]有学者呼吁:“如何完成我国刑法学的现代转型,是摆在我国刑法学者面前的迫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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