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心理契约的员工行为模式影响因素分析
2012-04-12
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关键词:心理
(吉林财经大学 图书馆,吉林 长春 130017)
一、引言
在英国思想家巴克尔看来,从《圣经》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都可以找到契约一词的源头。在现代雇佣关系中,劳资双方签订经济合约伊始,心理契约旋即形成。心理契约即个体和组织之间内隐的相互期望,和经济契约一样,心理契约订立伊始就被赋予如下内涵:①契约主体的复数性,即契约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契约订立的目的性、互惠性;③契约订立的允诺性,即契约是双方或同向允诺的达成;④契约的约束力表现为某种义务或责任的履行或遵循。
随着组织外围环境的变化,心理契约履约的障碍不断增加,导致经济合约期内心理契约破坏(Psychological Contract Breach)频发。研究心理契约破坏对组织成员行为和心理的影响已成为研究组织、个体行为的重要视角。心理契约破坏也能够解释诸如员工的组织认同、离职意愿等工作态度及行为。因此,研究心理契约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心理契约破坏对员工的态度与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
二、心理契约的概念与维度
1962年,Levinson等人通过实证研究,在《工人、管理和心理健康》一书中把心理契约界定为“员工和组织双方内隐的、未明确表达的相互预期。”[1]施恩(E.H.schein)进一步明确了心理契约对于行为动机方面的重要意义,并将之定义为:“在组织中,每个成员和不同的管理者,以及其他人之间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的没有明文规定的一整套期望。”Rousseau认为,心理契约是在工作背景下的个人对相互义务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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