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王维适意诗探究

2012-04-12华云松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关键词:主体

华云松

(沈阳大学 师范学院,辽宁 沈阳 110044)

“适意”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美学范畴,《世说新语·识鉴》云:“人生贵得适意耳,何能羈宦数千里以要名爵!”司空图《诗品·疏野》亦云:“倘然适意,岂必有为。”[1]266可见,适意是与“有为”、尤其是功利名爵相背的,是一种存在主体独特生命状态的展现。成复旺先生认为“适意”的特点在于其“是一种满足,一种充实,也是一种快适,在这种境界中主体能自由洒脱,无拘无束,充满圆融,一无滞碍。”[1]266尤其重要的是,在适意的状态中,创作主体“会产生前所未有的愉悦,不是通常的快乐,而是惬理厌心的审美愉悦。”[1]266这种审美愉悦若化而为诗歌,即会产生体现适意之情的作品,笔者将其定名为适意诗。从范围来说,凡是能够体现创作主体自由、快适之审美愉悦的诗歌作品,皆可称为适意诗。

作为盛唐山水田园诗派的杰出代表,王维在中国古代诗歌史上声名显赫。学术界对王维的诗歌多有研究,但未有学者从“适意”的角度对其诗作进行过探究。笔者认为,王维的一些诗歌具有鲜明的适意色彩,其中不仅有丰富的自适之篇,更有少见的忘适之作。这些诗作对深入认识中国古代的休闲意识、构筑中国当代的休闲价值观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王维的自适诗

最早对“自适”理念进行阐释的当属《庄子》。《骈拇》曰:“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淫僻也”[2]265。从此例中,可以看出《庄子》论“适”的两个层次:“适人之适”与“自适其适”。……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主体
一起多个违法主体和多种违法行为案件引发的思考
论碳审计主体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从“我”到“仲肯”——阿来小说中叙述主体的转变
如何让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
何谓“主体间性”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中医文献是中医宝库的主体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怀旧风劲吹,80、90后成怀旧消费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