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辽宁城乡社区服务水平的对策
2012-04-12雷淑媛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雷淑媛
(沈阳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辽宁 沈阳 110044)
一、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的意义
1.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服务是指一定范围内的自治体全体成员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依法对自治体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它是社区居民之间的互相关心与帮助,是人们的自然行为与需要。社区建设关系到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能否协调、健康地发展,关系到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能否提高[1]。社区的组织形态,既包括政治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如我国的村民委员会、街道居委会及其他政治性社团,也包括经济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如各种经济性协会、中介性组织等。
原先以单位为主体的“条条”管理,中国传统的封闭的农村文化,已不适应现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形势。城市建设的发展与繁荣,现代化大都市的建设速度,人们的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加大,使社区居民希望更加完善的社区服务业。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民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也加速了农村生活方式的变革和乡村文化的发展。人们生活在社区里,已经由“社会人”变成了“社区人”。社区居民产生了强烈的“归属感”及“社区情结”。社区建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环节和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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